□晨報記者 王亦菲
  凌某有和睦的家庭和光鮮體面的工作,但卻深陷賭博不能自拔,先後賣掉了2套房產,欠下了幾十萬高利貸及巨額銀行信用卡債務後,她想到了向同事借款。從十多名同事處借款120餘萬元後,凌某帶著剛滿14周歲的女兒外逃臺灣。
  12月26日,上海警方從臺灣將嫌疑人凌某帶回。據悉,這是自2009年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協助協議》簽訂以來,上海公安機關首次從臺灣將犯罪嫌疑人遣返回滬,也是“獵狐行動2014”專項行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首次從臺灣抓獲大陸經濟犯罪嫌疑人。
  深陷賭博,以卡養債
  年近50的凌某在本市某行政機關工作,有一份體面而穩定的工作。2005年,凌某丈夫的朋友在小區里開了一家棋牌室,凌某常去打麻將。很快,凌某玩得越來越大,一晚上輸贏幾千上萬,輸多贏少。
  入不敷出的凌某想到了辦理信用卡。因為凌某公職人員的身份及過去良好的信用,信用卡很快批了下來。一開始額度都是1萬、2萬,後來越辦越多,額度也越來越高。基本上所有銀行信用卡都有了。截至凌某外逃時,她一共辦了15張信用卡,總計信用額度近95萬元。
  辦了信用卡再利用pos機非法套現,一旦“手頭”活絡,她又再次坐到了賭桌前。然而,卡債越積越多,每月最低還款及利息已經將凌某壓得喘不過氣,她不得不賣房還債。2006年,凌某賣掉了2套房子,還掉了部分信用卡債務,而剩下的賣房款又被她輸在了賭桌上。“房子和錢都沒了,之前老公做生意還能支持我點,後來他生意也不好,又知道我賭得這麼厲害,大吵一架後就和我分居了。”凌某說,老公最後一次聯絡讓她自己解決債務問題。
  “借”走同事120餘萬元
  2011年,凌某又迷上了賭博捕魚機。“一周去個兩三次,一次輸贏多的兩三萬。”這時,信用卡套現已經無力承擔,凌某借起了高利貸。“贏的時候總是很開心的。不過現在想想,那種機器都是可以調節的,總歸是讓我贏了再去玩。沒幾次,贏的錢就輸光了。”
  2013年7月,已經山窮水盡的凌某想到了買房子。“中介說,如果我有個幾十萬首付,再向銀行貸款,買了房子有了固定資產後,再抵押或者是再去借款就容易得多。”隨後,凌某就以此為藉口,向11名單位同事、退休同事借款120餘萬元。
  從今年8月起,同事發現凌某突然“失蹤”,趕緊向單位彙報。11月25日,該行政機關向黃浦警方報案。隨著偵查工作的推進,偵察員發現凌某同時還有信用卡詐騙犯罪嫌疑,“她利用自己名下十多張信用卡進行非法套現”。
  而此時,凌某已經帶著剛滿14周歲的女兒潛逃至臺灣。“發現這一情況,我們立刻彙報市局港澳台辦,啟動了滬台兩地刑事案件個案聯絡機制,促請臺灣兩岸科警方協助調查。”承辦此案的黃浦公安分局民警馮嘉宙告訴記者,按照臺灣當地的司法程序,12月16日,臺灣警方在高雄將凌某抓獲。12月26日下午3時許,上海警方從臺北松山機場將凌某遣返回滬。
  嫌疑人想去臺灣打工
  “我就想去臺灣打工賺錢,那裡工資高能回來還債。”在黃浦區看守所內,記者見到了嫌疑人凌某。從同事那裡借來120餘萬元還了信用卡及各種債務後,所剩無幾。“我十幾張信用卡每張還個幾千、一萬的,大概就剩了七八萬。”凌某說,自己一開始並沒有想外逃,但她的經濟狀況被單位知曉後,借款的同事們都催著她還錢。
  8月上旬,凌某第一次前往臺灣,看到親戚家也不富裕,沒好意思開口借錢。8月30日,凌某帶著女兒再次前往臺灣。“和老公分居後,一直聯繫不上他,我就只好帶著女兒一起去了。”為此,正讀初三的女兒被迫中斷了學業。“到了臺灣才知道,人生地疏,工作也找不到,只有花錢的份,根本沒有收入來源。”很快,2周的時間到期,凌某女兒又不慎摔傷了腿需要手術,她就非法滯留在了臺灣,直到被警方抓獲。  (原標題:滬警方首次從臺灣遣返犯罪嫌疑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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