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網鄭州12月10日電(記者張興軍)記者10日從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法院獲悉,當地一名協警王某以幫人消除交通違法記錄牟利,日前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王某原是新鄉市公安局向陽分局交通巡防大隊一名協管員,負責交通違法方面的處理工作。2013年七八月份,通過門崗趙某介紹,王某結識了專門幫人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的女子楊某某。之後,王某就通過上述兩位中間人幫人消除交通違法記錄,每消3分收費50元。其中僅通過楊某某一人,就先後消除交通扣分四五百分,獲利1萬餘元。
  後來,王某不再負責交通違法處理,但留了一把處理室的鑰匙。其間,他又幫別人消過兩三百分。2013年12月7日凌晨1時至3時,王某再次進入處理室,處理了30多條交通違法記錄,消除違法扣分100多分。
  經人舉報後,警方將王某抓獲。不久新鄉市紅旗區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,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儲存、處理的數據進行刪除、修改的操作,後果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。鑒於其積極退贓,認罪態度較好,酌情從輕處罰,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
編輯:SN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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